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4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犯合同诈骗罪案。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很多人看来,合同无疑是双方合作的最佳保障。然而,有些人却将罪恶之手伸了过来,骗取对方信任虚构事实而签订合同,令人防不胜防。
法官提醒,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多方搜集信息,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不轻易交纳货款、定金,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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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