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洪伟及书记员徐畅冒着风雪奔赴梨树县白山乡平山村涉案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查看。
据悉,当事人徐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杜某、杨某、陈某、代某等人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等人作为发包方和合伙人应承担相应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被告辩称自己不是发包方亦不存在合伙关系与本案无关。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伙人身份及工程款等争议较大。
该案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达四百万元,为了直观了解案涉工程施工情况,妥善处理建工案件,查明其建筑实体情况、鹅舍外围大墙建筑工程情况,该院法官决定到位于梨树县白山乡平山村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取证,对案涉工程进行全面的了解。
经与梨树县白山乡村民委员会干部联系后,法官及一行干警冒雪进入废弃工地。
曾经宽敞的院落杂草丛生,覆盖着一层厚厚的积雪,法官与干警深一脚浅一脚踏入早已荒废的建筑内进行现场勘查并与附近居民协调沟通,了解案涉建筑实际情况,拍照取证查明事实。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压实工作作风,对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坚持走访实地开展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化解案件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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